法律维权  

买卖合同3

2010-8-8 16:30:12

信息内容

 

四、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形式及违约责任调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除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外,定金和违约金一般不得同时主张。当事人双方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违约责任约定明显不对等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调整。

    2、违约金的数额调整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后适当减少,一般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案例:某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某次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以往交易习惯,卖方将发票给了买方业务员后,等待买方领导签字后付款,后因金融危机买方付款发生困难,卖方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中,买方提供发票证明其已经履行支付义务,卖方否认并提供了买方业务员“收到发票但未实际付款的” 证明和与卖方公司总经理“承认没有付款”的电话录音,法院也查明了之前的交易习惯也均为先开发票由买方领导签字后再付款,故认定买方公司没有支付货款而违约。但由于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法院判决买方公司限期支付货款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的损失。

五、买卖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置了一台新技术设备,在质保期内该设备经常“死机”,乙公司技术人员查明为软件原因,经调整参数设置后仅3天工作正常后又出现“死机”,经多次维修调整无效后,乙公司给甲公司更换了一台新设备,然而新设备仍旧经常“死机”,甲公司提出退货,但乙公司不同意退货并提出可以为该设备免费终生维修,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甲公司退货,乙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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